在美国,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