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被取保人能够依法领取保证金的条件是,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所规定的义务,经办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若被取保人有干扰证人作证、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后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行为,则无法正常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