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具体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事故的证明。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