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是会给到报案人的。若是此报案人和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公安机关是否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依照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之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