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根据风俗习惯,统一安排的放假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分为全民和部门公民放假。全民放假的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门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有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还有少数民族的节假日,按照其民族的习惯统一安排放假。

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