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突出问题,8月底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初,卫生部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出尿毒症等八类大病保障,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此次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提高了个人就医诊疗费用方面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个人及家庭应对大病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但要想生活更有保障,商业重大疾病险是最有效的补充。人们不禁会想:我现在挺健康的,我有医保,还有必要购置商业重大疾病险吗?何时为宜?重疾险可以保障哪些重要疾病?有医保,重疾险有必要买吗?提起商业保险里的医疗保险,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有了医保,就不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了。但实际上,医保和商业保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医保全称是医疗社会保险,它与养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起组成社会保险即人们常说的社保,医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执行的经济制度。而重大疾病保险就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当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其所花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中意人寿的李萍介绍,简单来说,医保可以解决我们基本的医疗费用需求,而商业保险是对医保补偿范围及额度的有益补充。“当你审核自己的保障计划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单位补充的重大疾病保额是否充足,风险来临时是否够用?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是否还能胜任或承受现在的工作压力?收入损失会有多大?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得病之后因为不想失去收入来源,稍微好转又投入紧张的工作中,结果导致疾病恶化。越是收入高的人,收入的潜在损失越大,所以建议至少要为自己准备5年的生活费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时的收入补偿。商业保险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弥补患病期间的收入损失,并可用于因病休养期间的额外生活费用。”轻度重疾,被纳入保险理赔范围得了癌症,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这个答案有了变化。以前,市面上多数重大疾病险都将原位癌等轻度重疾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但今年以来,保险市场低迷,保险公司也开始寻求新的突破口,在一些保险公司今年新推出的重疾险中,为轻症重疾提供援助保险金,并逐渐将保险金的给付比例适当提高。据了解,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从原位癌到浸润癌大概要5至10年的时间。原位癌偶尔可自行消退,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原位癌的治疗也相对简单,平均治疗费用在2万至3万元,主要常见于女性。例如,子宫原位癌通常的治疗方法是把子宫切除,无需做化疗。所以,在保险公司看来,原位癌的治疗费用低,易治愈,不符合重疾险“三高一低”的特征(即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费用和低治愈率)。目前市场上仅有少数重疾险可以按一定比例对原位癌进行保障。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意人寿等险企都在近年推出了类似的保障计划。其中,中意人寿的“安逸行”两全定期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但有附加轻症疾病保金10万元,包含了如恶性病变、脑中风、脑垂体瘤等10种重大疾病,一旦不幸患上原位癌,将有专门的轻症疾病保险金10万元。中意人寿的李萍表示:“类似保障计划销售非常不错。这也是保险消费从投资理财回归保障的一个表现。”阳光人寿的“真爱连连保障计划”比较适合女性,由“真爱连连两全保险”与其专属重大疾病附加险构成,不仅包含重疾、身故、满期返还等保险责任,更增加轻症保障,包括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主动脉介入手术、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如发生约定轻症重疾的一种或多种,将给付保额的20%.此外,新华人寿还推出了康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一旦癌症确诊全额给付,5项特定疾病保障,及时治疗保安心,如果没有患病,保险期满,全额领取所交保费,既有医疗保障也有养老呵护。把握三原则,医疗保险理赔不难既然险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可很多人还是担心医疗保险理赔会遇到纠纷。采访中,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投保人把握好以下三点原则,医疗保险的理赔就一点也不难。1.认真阅读保险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2.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很多的理赔纠纷就是因为投保人刻意隐瞒既往病史造成的。虽然逞一时聪明好像占了便宜,但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核实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按合约规定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广大投保人应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别拿自己的钱财开玩笑。3.免赔条款要看清。以住院医疗险为例,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因此在购买保险中的附加险时,一定要问清,哪些情况是保险公司免责的,并落实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