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债务诉讼应向债务人所地法院提起,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