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提交变更用途申请,报送土地局,拿到审核批复后到规划部门规划变更,和土地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