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对男友注射死如何量刑,判几年?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杀人案,护士王某因怀疑男友有了新女朋友而对其注射了胰岛素,导致男友死亡。案件已审结,那么结果如何呢?因婚房、嫁妆起纷争对男友“注射死”2011年,在上海某医院任职护士的王某,在工作中结识该院化验室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时年24岁,江西南昌人,而李某比王某小一岁,上海人。在工作中两人交往较多,很快相互产生了好感,确定了恋爱关系。相恋3年后,王某和李某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将婚期定在2015年的1月份。然而,因为在婚房装修、送嫁妆等问题上出现分歧,王某和李某产生了矛盾。李某的家人提出将婚礼延期。此后,李某对王某也是逐渐减少了联系,但双方仍然是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3月31日,李某留宿王某家后,王某怀疑李某的家人又给李某介绍了新女朋友,于是质问李某,对方当时没有否认,王某对此怒从心头起。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1日上午10时,王某因为感情纠葛,将事先准备好的30粒至50粒氯硝安定安眠药粉末倒入白开水中。李某饮用了掺有安眠药粉末的白开水后,进入昏睡状态。王某遂对李某腹部注射了事先准备好的胰岛素,导致李某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衰竭死亡。辩护律师认为: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当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杀人。案发前,李某和王某两个人感情很好。王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及杀人后企图自杀的行为属于由于婚恋纠纷引起的殉情行为,应该区别于社会上发生的其他凶杀案。家属方认为,王某不属于不可挽救、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人,其犯罪后能够在亲友的帮助下主动投案,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给王某留一条命。据案卷材料显示,王某之所以故意杀人,缘起婚礼被取消,这又是因为在婚前准备时,双方对一些琐事意见不统一。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如何判,判几年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本案中,王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