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各省有具体规定。比如,河南省规定是50年,河北省沧州市是20年。

《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五十年,从解除矫正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丢失、抽取、篡改、销毁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八条 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并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指定单位销毁,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记录档案销毁的具体事项。

《沧州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后,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交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时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整理,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集中保管,保管期限20年。

扩展资料:

《沧州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六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刑事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结案登记表、病残鉴定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由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病残鉴定书、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监狱服刑假释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假释裁定书、出监所鉴定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二)假释人员、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在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情况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三)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五)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六)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七)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八)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