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5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