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拥有许多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与人格权。人身损害是一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者接受治疗后到恢复生活自理的这段时间,就是护理期限。一般护理结束时间是持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受害人能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导致受害人残疾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等再确定护理期限,但最高期限是20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