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逃税罪立案标准有:纳税人在五年之间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机构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且占应该缴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七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