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一定担保,如果没有担保法院有权驳回其申请。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情况、申请措施、申请理由等)、被申请人的有效住所和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担保手续、一定的担保金或者担保物的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