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依据:

1、《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