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相比较,具有十分明显的优越性。这个“优越性”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即人治)。夜就是说,依照法律决策优于一人的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二、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效的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成为一条公理。三、法治能客观的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交换自由与主权明确,要求合法权利得到可靠保障,而这些只有通过实现法治才能全面达到。四、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没有保障,也不能发展。要建设民主政治,就必然要实行法治。尽管这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最终走向法治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