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

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是其来源。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