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带走人讯问或拘传,不需要家人签字;如果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司法机关就会通知家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人,传唤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变相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