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每个公司都不同,时间并不统一,若延迟,且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规定。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

单位在初建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填表说明”,要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报到归集部门,同时要提供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两张来完成初始的登记;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的实际的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上附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在原则上时每年来核定一次。以后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当地归集部门来编报本单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积的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

缴存额在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单位要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空白处来注明新汇缴额起始的汇缴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