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律师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具体收费可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