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其中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是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但是全国的环保税收标准各不相同,以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市为首。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标》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