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