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注册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第四条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预科),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