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赔付问题的规定:若单位逾期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产生争议的,则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若单位拖欠工资,且经劳动局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服的,则要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