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审驳回起诉,如果没有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