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使用3年后可以终生拥有。

自2017年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

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要求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