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制人员,即劳务派遣人员,以复旦大学为例:

租赁制人员指的是,学校与有关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拟用工相关人员,作为被派遣劳动者,与该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则由学校相关用工单位提供。

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租赁制用工人员,为暂任全聘,非复旦大学正式编制用工人员。

其用工属性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包括:A、项目租赁,B、固定期限合同租赁。

扩展资料:

租赁制人员最大优势节约开销,用工企业通过正规人力租赁公司专业化运作,可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至原来的55%至65%。

人才租赁的招募招聘、办理用工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征缴、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等)、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从业资格、劳资纠纷处理等人事管理,可由正规人才租赁公司一手操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大大节约了单位的开销。

租赁制人员作为单位的编外人员,在奖金、福利等方面很可能与在编人员有差别。这种方式就业,有种不稳定的感觉。

此外,由于“租赁”多是私下交易,如果涉及到兼职者正式就职的企业利益时,很易发生纠纷,甚至涉及商业机密等问题。如何建立起应有的行业规范,也成为制约人才租赁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