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不同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立案侦查,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相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