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有如下原则:

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