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续展的程序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核准通过后颁发续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