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七)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八)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九)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