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60岁就不能当出租车司机了。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