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就该定义来看,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第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具有特殊性;第三,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自己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第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