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招标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因此,一部法律都必须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拓宽,招标采购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一种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招标投标制度不统一、程序不规范;不少项目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甚至搞虚假招标;招标投标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

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有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仍较严重等等。因此,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