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相对人):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合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前分两次向你单位支付货款元(第一次元,第二次元),你单位在年月日前一次向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共吨。截至今日,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你单位支付第一次货款元,你单位尚未向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物。股份有限公司因于年月日解散。年月日,本清算组成立并开始工作。为尽快处理该公司未了结业务,根据《公司法》第193条的规定,我组建议下述方式了结上述业务:解除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你单位退还股份公司支付的货款______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得之利息元,共计元。你单位是否同意以上了结办法,请尽快与清算组办公室联系。特此通知顺致敬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__________(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