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和裁决,并且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作出了详细规定。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