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一级伤残: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意识,下半身瘫痪等等。二、二级伤残:包括虽然能够勉强与人交流但是需要别人的帮助,需要别人推轮椅等等。三、三级伤残:只能在室内活动,能够独立与人勉强交流和社交。四、四级伤残: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与人能够交流。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一、极重度智能损伤;二、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三、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四、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五、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六、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七、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