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已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对道路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一些人通常认为醉酒驾驶轿车、客车、货车才会构成犯罪,其实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会构成犯罪。当前,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的特点如下。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特点1、深度醉酒人员比例较高,无号牌摩托车所占数量较多。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无酒不成席、不醉不成欢,吃酒时一时尽心,致酒后驾车案件频发。危险驾驶摩托车的93人中,多数是在朋友聚餐或喜庆宴会后醉酒驾车的,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80毫克/毫升以上的,即达到醉酒的标准。而在93名涉嫌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据统计,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或高于160毫克/毫升的达42人,最高的为412.06毫克/毫升,占总人数的45.16%。而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人数也占了一定的比例。93辆摩托车中有17辆摩托车无号牌,占总数的18.28%。2、中青年男性比例高,犯罪年龄段比较集中。93名涉嫌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中青年男性多,女性仅有1人。20岁至50岁的共有66人,占总人数的70.97%。50岁至60岁的有23人,60岁以上的有4人,其中最小的为1990年出生的,22岁,最大的为1945年出生的,67岁。3、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农民、无业人员居多。93名涉嫌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绝大多数为小学和初中文化,中专、大专学历的仅有5人,不识字的有3人。农民39人,无业人员33人,占总人数的77.42%,工人16人,个体4人,有正规、稳定职业的仅有教师1人。4、农村地区发案率高,城镇发案率低。93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有72件案发地点在农村地区,占总数的77.42%,有21件案发地点在县城,农村地区发案率高于县城。5、案发时间相对集中,下午和晚上案发率高。在一年当中,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发生的危险驾驶摩托车案件有5件,占总数的5.38%;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案数29件,占总数的31.18%。在一天当中,时间多集中在下午和晚上,其中下午(12时至17时)发案数51件,占总数的54.84%;19时至22时发案数35件,占总数的37.63%;22时以后案发的较少,共7件。6、多因交通事故被查获,单方交通事故占了一定的比例。93件危险驾驶摩托车案件中,交警执勤中查获的4件4人,其余均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而被查获。值得注意的是,因醉酒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害人为驾驶人员自己)的有16件,占总数的17.20%。7、危险驾驶后果较为严重,并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以上是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特点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