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起,铁路部门对车票改签、退票政策进行调整,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费,动车等列车票开车后两小时也能退票。
1、列车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中途区间站及列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4、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