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达到法律的实施 限制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本身也是为了自由不受侵犯保护自由。自由是法的最本质的价值,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典是人们自由的圣经,就法的本质来说,他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律是用来维护人们的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人们的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自由是人的本性,因而可以成为一种评价标准,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法律逼供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时,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上的伟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