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审查是指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便进行审查的行政强制措施。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拘留审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审查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属于行政法律范畴,其法律依据是《出境入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