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办理需要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3、社会保障卡;

4、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5、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6、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