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

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本来机动车可以加快速度行驶,可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速度不得不降下来,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

二、危害自己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