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