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证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部门统一印制的证件。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保费征收的前提以及基础,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批准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果未经验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