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而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强制征用土地违背了土地使用人的利益的,就是属于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有以下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征地纠纷处理的五种方式:

1、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时,由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听证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2、行政复议、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行政诉讼、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行政诉讼是属于民告官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4、民事诉讼、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从民事角度来看可以起诉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如果已经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该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

5、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协议有争议,可以有县级地方政府协议,协议不成,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协议还是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法院发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