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