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办理时限,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