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A证持有人可享有下列权益:

1、资金申报。可参加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及创业创新扶持项目资金的申报。

2、创办企业。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享受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及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3、税务服务。创办企业可享受便捷的“一站式”办税服务。

4、社会保险。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

5、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按相关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6、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本市中高级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7、车驾服务。可在本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登记。市车辆管理所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

8、居留和出入境。非本市户籍的持有人,可在本市免办《暂(居)住证》。持有人为外国国籍的(含外国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F字(访问)或R字(人才)签证。

9、住宿登记。可凭居住证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登记住宿。

10、住房保障。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无自有住房的,通过其所在单位申请定向公租房的,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11、子女就读。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时,享受与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

12、免疫接种。未成年子女可按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参加免疫接种。

13、配偶就业。配偶就业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给予优先推荐。

居住证B证持有人除享有以上权益外,还可享有下列权益:

1、职称申报。可直接申报本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医疗服务。可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3、落户。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一点,与国家允许异地高考政策是相衔接的。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

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目前苏州等地对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实施了积分落户政策,从居住年限、住所,职业、社保缴费年限等方面考察,当积满一定分数后,就能直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