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是指承包商通过转让、交换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分立合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部分合同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或者错误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商应填写变更登记申请。(2)申请人持有第二轮延期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4)(发包人)证明材料,主要是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商将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提交乡(镇)经济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记录。(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商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市农业局经济管理站应当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在登记簿上记录。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更栏中填写增减变更地块名称和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字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商享有依法承包的土地占有、使用、收入和一定处罚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改进和提高可操作性。承包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农村土地范围:农民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程序的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因此双方需要耐心解决。最重要的是承包商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后,将其记录在登记簿上。然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以解决相应的问题。

相关法条
《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